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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时间:2021-02-27 杭州安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符合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验收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凭借多年行业经验及卓越技术能力,可安全保证各项消防工程顺利高效完成.本页面内容详细介绍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验收。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 管路敷设--系统布线--绝缘测试--设备安装--检查安装质量--系统调试--设备试运行--工程检测--工程验收--竣工交接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应按相应的施工要求对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应按相应的施工要求对系统线路进行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专用电话、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 9、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二)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2、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模拟火灾或按下探测器报警测试按键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家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其连接的互联型探测器应发出声报警信号。 (三)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模拟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四)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逐一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dB~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在探测器正前方0.5m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探测器应正确响应。 (五)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逐一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采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采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六)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一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的内容是挺多的。包括系统资料检查、布线检查、系统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系统设备安装检查、系统设备功能检查。检查的内容按照设备调试检测的要求进行。 一、检测资料检查: 系统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施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二、系统布线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线路,不应布置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线路过长时应加接线盒,线槽要设支吊架。线路敷设完后,应用500V绝缘表测量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三、系统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对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各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容量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四、系统设备安装检查: 系统主要组件有控制类设备,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模块、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消防专用电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其中控制类设备有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像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防火门监控器等。对于这些组件,按照设备安装相关要求,采用对照图样、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验收。 五、系统功能检查: 按照系统设备检查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采用对照设计文件、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进行功能检查。对于火灾探测器主要检查报警功能。对于控制器类要检查设备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消音复位功能、屏蔽功能、隔离保护功能、负载功能、显示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 六、系统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系统内设备及配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系统内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关的要求定为B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检测合格判定标准为: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否则为不合格。 上一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施工安装下一篇消防排烟系统施工安装 |